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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桂林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访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6)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担桂林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基础性工作和重大敏感时期的主要业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党委机关,是正处级别的常设机构。内设六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接访科、办信科、专线电话科、督查调研科、信息网络科。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市信访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行政编制2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市信访局实有在职人数共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退休人员共13名,其中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科学发展,重点抓好继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四项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说明:以上报表详见附件内容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723.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97.27万元,同比增长15.54%。

二、支出预算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723.1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4%,同比增加129.41万元,同比增长29.17%;项目支出1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6%,同比减少32.14万元,同比下降17.6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4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5%,同比增加84.01万元,同比增长14.91%;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3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同比增加2.46万元,同比增长6.84%;

3.农林水支出预算8.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增加8.34万元,同比增长10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增加2.46万元,同比增长9.3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二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4%,同比增加129.41万元,同比增长29.17%。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1.78%,同比增加89.59万元,同比增长31.45%;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同比增加30.98万元,同比增长87.4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7%,同比增加8.84万元,同比增长7.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6%,同比减少32.14万元,同比下降17.63%。经费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全额拨款)。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5%,同比减少11.59万元,同比下降11.8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5)转移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6)债务利息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7)债务还本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8)基本建设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9)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减少20.55万元,同比下降60%;

(10)其他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同比无变化。全部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723.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97.27万元,同比增长15.54%。

支出增长的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的经费增加129.4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14万元,主要增长原因为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的增加。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47.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5%,同比增加84.01万元,同比增长14.91%;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3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5%,同比增加2.46万元,同比增长6.84%;

(3)农林水支出预算8.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增加8.34万元,同比增长100%;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9%,同比增加2.46万元,同比增长9.33%。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二类: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24%,同比增加129.41万元,同比增长29.17%。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1.78%,同比增加89.59万元,同比增长31.4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8%,同比增加30.98万元,同比增长87.44%;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2.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7%,同比增加8.84万元,同比增长7.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76%,同比减少32.14万元,同比下降17.63%。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5%,同比减少11.59万元,同比下降11.8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④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⑤转移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⑥债务利息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⑦债务还本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

⑨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减少20.55万元,同比下降60%;

⑩其他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同比无变化。全部为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17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全口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预算总计23.73万元,同比下降1.45万元,同比减少5.76%,具体变化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应予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50%。根据桂林市小汽车定编办核发定编数量的年度审核,公共预算安排了1辆车辆燃油费,参照行政二挡,每辆定额标准2.4万元/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2.46万元,同比无变化。用于全市信访工作总结部署会,全年召开1次,属于三类会议,预算金额3.48万元,培训地点拟定于桂林市临桂大酒店,拟参会人数140人,会期1天。

5.培训费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16.03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同比增长5.90%2016年培训预算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降低了支出,但实际操作中经费确有不足,2017年培训预算根据《桂林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行〔2014〕40号)规定的标准制定,故相对2016年有所增加。经费用于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会,全年举办2期,培训主要内容为信访工作业务,预算金额17.05万元,培训地点拟定于桂林市临桂大酒店,拟安排三天进行,其中县,城乡,街道190人为第1期,培训2天,安排1天住宿。市直单位、中区直单位、城区150人为第2期培训1天,不安排住宿。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预算总计23.73万元,同比下降1.45万元,同比减少5.76%,具体变化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应予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同比减少50%。根据桂林市小汽车定编办核发定编数量的年度审核,公共预算安排了1辆车辆燃油费,参照行政二挡,每辆定额标准2.4万元/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会议费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2.46万元,同比无变化。用于全市信访工作总结部署会,全年召开1次,属于三类会议,预算金额3.48万元,培训地点拟定于桂林市临桂大酒店,拟参会人数140人,会期1天。

5.培训费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16.03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同比增长5.90%2016年培训预算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降低了支出,但实际操作中经费确有不足,2017年培训预算根据《桂林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行〔2014〕40号)规定的标准制定,故相对2016年有所增加。经费用于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会,全年举办2期,培训主要内容为信访工作业务,预算金额17.05万元,培训地点拟定于桂林市临桂大酒店,拟安排三天进行,其中县,城乡,街道190人为第1期,培训2天,安排1天住宿。市直单位、中区直单位、城区150人为第2期培训1天,不安排住宿。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预算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86

66.41

86.45


302

01

办公费

3.55

3.55

0.00


302

02

印刷费

2.02

1.02

1.00


302

07

邮电费

5.02

1.02

4.00


302

11

差旅费

61.04

14.08

46.96


302

13

维修()

3.26

0.86

2.40


302

14

租赁费

4.60

0.00

4.60


302

15

会议费

3.48

1.02

2.46


302

16

培训费

17.05

1.02

16.03


302

17

公务接待费

0.80

0.80

0.00


302

18

专用材料费

6.00

0.00

6.00


302

28

工会经费

4.80

4.80

0.00


302

29

福利费

0.86

0.86

0.00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0

2.40

0.00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31.62

31.62

0.00


3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6

3.36

3.0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总预算的金额为1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减少20.55万元,同比下降60%。减少原因为2016年因搬迁临桂新区建设接访大厅购置一批办公家具及设备,2017年该项目已经完成。

2.货物类采购1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减少20.55万元,同比下降60%;无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3.集中采购13.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减少20.55万元,同比下降60%;无分散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31日,信访局共有通讯机要车1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9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对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