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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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用律师“三进”模式破解信访难题

      近日,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了正在为一起村民土地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郭天一。

      郭天一说:“我和同事们每个月都要进村‘出诊’,雷打不动。”

      针对山区老百姓信访不信法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恩施州2013年首次引入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如今,访前律师进村(社区)源头化解矛盾,访中律师进信访大厅指引法定途径,访后律师进疑难案件的“三进”活动,已成为“法治恩施”建设的一张名片。

      近年来,湖北省信访部门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全省把这项工作作为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工程,该省出台《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分类处理,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等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写入依法分类处理内容。通过强化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纷争的法治氛围,涌现出“恩施实践”“武汉经验”。

      2400多个村聘请法律顾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李建明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用律师“三进”法治方式破解基层信访难题的建议。李建明的建议原型,来自于恩施州的实践。

      恩施州地处鄂西贫困山区,交通条件相对落后,但多年来信访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信访积案和信访老户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信访工作大量精力耗费在规范秩序、维护稳定上。

      为彻底扭转这种信访工作局面,恩施州委、州政府决定,将律师作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实行律师入驻信访大厅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上,2013年引入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2014年在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全州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活动,逐步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律师“三进”模式。

      恩施州全面推行乡村组户建立“四个一”的体系,即每个乡镇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团,每个村有一个法律诊所,每个网格(组)培训一名法律宣讲员,每个家庭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目前,恩施州已有464个党群部门和政府机关、353个企事业单位、90个乡镇(街道)、2460个村(社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去年以来,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3000余起。

      近年来,湖北省逐步推动各级干部思想理念从信访统包向分类处理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主导向依靠法治转变。

      明晰四类途径实行精准分流

      为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湖北省出台了《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信访投诉请求的办理途径主要分为四类,即司法途径、仲裁复议途径、行政途径、信访途径,明确适用范围,出具文书规定等,督促省直62个部门公示法定清单。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属于司法机关管辖,可以通过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请法院执行等诉讼程序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和行政机关直接在登记入口处进行诉访分离,告知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到司法机关处理。

      对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仲裁程序解决的涉及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纠纷的争议,在确定前期双方有过协商、协调但未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告知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先前达成有仲裁协议的,查验相关文书后,告知不予受理,引导其向各级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依法应当通过以上行政程序办理的投诉请求,按照“先分级再分类”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出具《行政程序分流告知书》,告知其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将此事项通过阳光信访系统分流给有权处理机关。

      对属于应当通过信访程序处理的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必须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受理办理。

      一村一律师法律服务送到家

      湖北省以精准分流为基础,以事要解决为目标,建立甄别、分流、移交、受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分得出、导得进、能解决。

      孝感市把依法分类处理作为建设法治信访的“关键一招”,在畅通法定途径上下功夫。他们制定《孝感市常见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梳理常见信访问题法定处理途径,逐项明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法律依据,汇编成操作指南、口袋书,让群众看得懂、易操作。

      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系统上下整体推进,做到职责法定、途径法定、程序法定、文书法定、结论法定。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调处,第一关口把信访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各级信访部门普遍安排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

      鹤峰县山大人稀,每平方公里平均只有78人,法律服务成本高,使得服务机构“望山兴叹”,法律人才“望山却步”,法治建设的“最后一米”问题一直难解。如今,一场“互联网+律师进村”的社会治理创新革命,将其迎刃而解。

      在社会管理网络平台上,鹤峰县嵌入“律师面对面”平台。目前,村民一旦发生权益纠纷或需要相关法律服务,便可通过网络平台与律师实现远程会面,走“网路”解决。

      准确引导问题最终解决

      全面制定法治途径清单,是湖北信访探索推进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的首要工作。

      湖北省信访局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16种法定途径,并推进40多个省政府重点职能部门各自制定本系统处理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印发全省各地遵照执行。

      小陈是江夏区某高校在读学生,2013年他与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学校附近快递派送业务。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小陈派送了8万余件快递,按约定对方应付其工资7.3万余元,但对方迟迟未支付。走投无路,2015年7月,小陈到江夏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上访,要求快递公司及其负责人支付拖欠工资并退还风险保证金。

      接访人员认真听取其诉求,耐心分析案情并协调江夏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同年7月10日,江夏区信访局向小陈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同时出具《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告知书》,引导其依法向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个月后,江夏区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小陈7.1万余元。

      如今,全省实现接访、引导、告知等程序规范;流转、交办、处理过程规范;网上受理、办理、评价工作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实现从属地办理为主向谁主管谁负责的转变,实现从单纯地注重结果向注重程序正确和结果公平的转变。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