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信访局
  • |登录
  • 无障碍
  • 繁体版|
  • 简体版|
返回
顶部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信访局本级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市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市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管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基本职能: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和信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党委机关,是正处级别的常设机构,单位预算代码114001。内设办公室、综合指导科、办信科、接访科、网信电话科、复查复核督查调研科等6个职能科(室)。

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信访局管理的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预算代码114002。


第二部分: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36.8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836.46相比,减少99.65万元,下降11.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6.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836.46万元相比,减少99.65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压减了项目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736.8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836.46相比,减少99.65万元,下降11.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58.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和信访工作专项项目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644.82万元相比,减少85.88万元,下降13.3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补贴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79.44相比,减少了8.31万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总数有所降低。

3、卫生健康支出(类)53.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险保障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56.58万元相比,减少了2.6万元,下降4.59%。

4、农林水支出(类)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14.91相比,减少了5.41万元,下降36.2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及我单位扶贫工作具体情况压减了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3.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40.71万元相比,增加2.55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积金缴纳基数相比2019年有所增长。

6、结余分配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8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836.46相比,减少99.65万元,下降11.91%。其中:基本支出687.44万元,项目支出49.37万元。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36.81万元,支出决算73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58.94万元,支出决算为55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13万元,支出决算为7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53.98万元,支出决算为5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26万元,支出决算为4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2.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其他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85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0.5万元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长导致的公务接待费核定数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85万元,支出决算数0.8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3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比2019年增加18.03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员交通补贴由机关运行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

共组织对“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举办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因受疫情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压缩了培训时间,预算支出进度为98.0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上年预算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桂林市信访局“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对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都进行了压缩,导致不少知识点无法展开或涉及,部分学员反应学时太短,讲师讲课水平还需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培训中进一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课程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全市信访业务水平。

2020年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项目财政支出预算绩效指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指标值

评分细则

自评分

佐证材料

备注

投入指标

20

资金到位率

5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达100%

到位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扣完为止。

5

预算单位2020年指标执行情况表


预算支出进度

15

预算支出进度是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

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含90%)得2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5

预算单位2020年指标执行情况表


过程指标

40

项目资金专项核算

5

专项资金是否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必须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专款专用2分,专项核算得3分,否则0分。

5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8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9号)核算资金并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审批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3分)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10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8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8】9号)使用资金并由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审批管理


资金管理有效性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③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

①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                      ②是否已制定或出台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2分)
  ③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或手段。(2分)

5

①桂林市信访局预算管理制度②桂林市信访局收支业务管理办法


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5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

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继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范围安排使用。(5分)

5

用款计划追减明细监控表


预算绩效材料报送及时性

5

项目单位是否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材料得5分,每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项目管理

10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②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           ③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①项目是否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 (4分)                      ②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审核验收制度;(3分)               ③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3分)

10

不涉及


产出指标

40

数量指标

5

年度内是否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1次

是否组织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1次。

年度内召开全市信访工业务培训会1次;(5分)

5

①关于召开办理(督办)中央、自治区巡视组交办桂林市信访事项推进会暨信访业务培训的通知(市信联办发【2020】35号);②培训签到表、照片。


质量指标

5

按计划完成所有培训课程;按计划完成达到所需人次的培训计划。

是否按计划完成所有授课内容;被培训对象参训率达90%以上。

按计划完成所有培训课程(2.5分),每少一课扣1分;参训率达90%以上(2.5分)。

5

①关于召开办理(督办)中央、自治区巡视组交办桂林市信访事项推进会暨信访业务培训的通知(市信联办发〔2020〕35号);②培训签到表、课程表、相片。

时效指标

5

在预定时间内组织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会。

培训时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在预定时间内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分。

5

①关于召开办理(督办)中央、自治区巡视组交办桂林市信访事项推进会暨信访业务培训的通知(市信联办发〔2020〕35号);②培训签到表、相片。

成本指标

5

在预算经费规定的金额内完成全市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会。

预算金额6.6万元

按预算经费规定召开全市信访工作总结部署会(2.5分);按预算经费规定召开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会(2.5分)。超过预算扣相应分数。

5

预算单位指标执行情况表(项目统计)


可持续影响指标

13

经过培训,信访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我市越级上访率同比下降;受训单位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及按期办结率均达到90%以上;受训单位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及参评率达标。

越级上访率同比下降(5.5分);参训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及按期办结率达90%(4.5分);参训单位对信访事项的群众满意度达90%、参评率达70%。(3分)

越级上访率同比下降(5.5分),同比上升不得分;参训单位对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及按期办结率达90%(4.5分),比率未达90%不得分;;参训单位对信访事项的群众满意度达90%(2分),参评率达70%(1分)

13

①越级率表、及时受理率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7

参加培训的信访工作者对培训课程及教员的满意度。

采取满意度打分的方式,评价学员对课程及教员的满意度。

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课程安排及教员满意度达90%以上(7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5分。

7

2020年全市信访干部业务工作培训评价意见表统计情况汇总说明及部分评价意见表。

合计

100


100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信访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doc

         2.桂林市信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