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市信访局本级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市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市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管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基本职能: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和信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度桂林市信访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2个单位构成。分别是市信访局本级、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市信访局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党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指导科、办信科、接访科、网信电话科、复查复核督查调研科等6个职能科(室)。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信访局管理的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639.22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687.84相比,减少48.62万元,下降7.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2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8.62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639.2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8.62万元,下降7.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04.89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法律顾问咨询、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90.07万元,下降18.2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1.39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了25.63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63.37万元,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了14.71万元,增长30.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45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1.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进行了数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48.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两名人员退休,从而减少了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22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687.84相比,减少48.62万元,下降7.07%。其中:基本支出610.12万元,项目支出29.10万元。
市信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4.04万元,支出决算63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28.87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6.90万元,支出决算为47.3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0.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增加了退休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80万元,支出决算为5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5%。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9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3%。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为0主要原因为2022年下半年市财政严控项目支出,未批复该项资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一名退休干部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07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行政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攻坚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9.22万元,公用经费50.9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9.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3.63%。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4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名退休干部去世,追加死亡抚恤金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23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0.31万元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25.81%,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9%,比上年决算数0.31万元减少0.08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1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82.88万元相比,减少31.98万元,降低38.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比2021年减少23.70万元,降低31.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4个,涉及财政资金5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0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3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1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四等。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额806.07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2.61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预算调整项目较多,预算调整率偏大。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计划支出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支出减少,未列支的相关项目资金收回或调整。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认真评估预算项目开展条件,针对客观原因导致的目标变化,及时申请目标调整,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