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和信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信访局管理的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89.6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69.99万元相比,增加19.64万元,增长28.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4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24.973%。主要原因是: 新进人员追加工资福利及随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社保保险。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将项目经费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89.6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69.99万元相比,增加19.64万元,增长28.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5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信访事项督办、信访工作督导、信访事项资料制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0.59万元,增长22.28%。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追加工资福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07万元,主要用于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长82.6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追加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6.8万元,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10.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保险预算有结余,提前支付了2023年医疗保险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从而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追加公积金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7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69.99万元相比,增加17.48万元,增长24.97%。其中:基本支出87.19万元,项目支出0.28万元。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3.93万元,支出决算8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63.44万元,支出决算为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实际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追加了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追加了职业年金。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医疗保险预算有结余,提前支付了2023年医疗保险部分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齐平。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齐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3万元,公用经费6.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1.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绩效工资发放额小于预算数。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8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6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6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33%,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接待2批次6人次,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87.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4万元,降低3.2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3万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资金2.61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接访场所防疫卫生、饮用水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是让接待环境更加美化、亮化、温馨、便民化、舒适化。二是深化巩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三化”建设成果,打造服务型窗口,为持续获得“人民满意窗口”荣誉称号添砖加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8日
附件: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