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市信访局本级基本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受理向市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赴邕进京到市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5)承担市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
(6)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办法;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管理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基本职能: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和信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度桂林市信访局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市信访局本级,属行政单位;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职能,市信访局本级机关内设6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指导科、办信科、接访科、网信电话科、复查复核督查调研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749.3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639.22相比,增加110.11万元,增长17.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0.41万元,增长14.14%,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职务晋升增加的人员工资及公车、通讯、物业补贴。二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增加的工资。三是新进人员追加工资福利。四是基础绩效奖及退休人员补贴提高标准。五是随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社保保险。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将项目经费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49.3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0.11万元,增长17.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6.65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用于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法律顾问咨询、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91.76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职务晋升增加的人员工资及公车、通讯、物业补贴。二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增加的工资。三是新进人员追加工资。四是基础绩效奖及退休人员补贴提高标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9.92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8.53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56.89万元,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6.48万元,下降10.23%。
4、城乡社区支出(类)19.71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19.7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将项目经费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
4、农林水支出(类)1.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5,增长3.45%,主要原因是:2022年乡村振兴经费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44.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47万元,下降7.21%。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9.6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639.22相比,增加90.41万元,增长14.14%。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项目支出4.63万元。
市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25.42万元,支出决算72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0.61万元,支出决算为43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职务晋升增加的人员工资及公车、通讯、物业补贴。二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增加的工资。三是基础绩效奖提高标准。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出了调整。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为完成各项信访工作任务、保障信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63.44万元,支出决算为58.1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退休人员补贴提高标准。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经费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45万元,支出决算为7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追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资金。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和1个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追加在职人员职业年金资金。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和1个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税款缴纳时享受减免10%的优惠。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减少了医疗保险的支出。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机关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80.75%。主要用于市信访局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预决算数基本齐平。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攻坚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6.84万元,支出决算为4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5%。预决算数基本齐平。主要用于市信访局按照国家规定政策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其中:人员经费653.50万元,公用经费71.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34.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人员职务晋升增加的人员工资及公车、通讯、物业补贴。二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增加的工资。三是新进人员工资福利。四是基础绩效奖及退休人员补贴提高标准。五是随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社保保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1.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预决算数基本齐平。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71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9.71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4%,比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因实际工作需要,上级单位增加了信访案件实地督导次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4%,比上年增加0.06万元, 主要原因是因实际工作需要,上级单位增加了信访案件实地督导次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02万元,降低8.9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项目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共涉及财政资金33.7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0个,涉及财政资金33.70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0%;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79.13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99.06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事项法律顾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5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5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是对合同约定的信访事项出具专业性的法律审查意见。二是促进信访案件文书规范化,提升信访件评查公信力,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规范信访秩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