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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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依法打击违法信访 我市法制信访创出“桂林经验”

信访须依法,违法必被究。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民在信访活动中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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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全国信访局长会议在京举行。会议要求,今年信访工作将积极融入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创新,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和工作专业化步伐。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切实按照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要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信访和公检法等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并加大力度依法处理违法信访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老上访户任性,违法终获刑

近段时间,我市接连判处了多起因违法上访触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案件。

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老上访户罗某某的案件。最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罗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罗某某在20179月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但罗某某不服裁判,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某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国家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且不听劝阻,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接访不能正常工作,耗费巨额财政资金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无独有偶。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也判处了一起违法上访案件。该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37月起,李某某就其丈夫因公死亡待遇办理个人养老保险、现住房与邻居建房的纠纷等问题,多次以信件及上门的形式到象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解决同题,相关部门对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均给予答复和处理。李某某的信访事项已于2011729日被依法终结,但李某某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等地区非信访场所进行非法上访。上访期间,李某某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和行政处罚,被劳动教养一年、训诫72次、行政拘留13次。期间,象山区信访局多次组织协调,李某某均不满意且不采纳,继续以相同方式到北京国家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象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安排数名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市对其接访、劝返,花费各项经费达数十万元。

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信访诉求已经依法依规处理,且其信访事项已被依法终结,但其仍多次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以外的地区非法上访,经多次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严重扰乱了相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信访创出桂林经验

违法信访行为是指上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以及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违法上访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关人员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在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时,应做到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表达诉求。

据介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具体指导下,我市信访部门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访制度改革。20176月,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在创业大厦正式挂牌,此举走在广西前列。目前我市全面构建了信访事项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此外,我市积极推进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专家库人员队伍和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局工作站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记者、人民调解员、社会名人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作用,推动信访问题有效化解。

不仅如此,2017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市信访局把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贯彻到信访稳定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大对一批违法信访人员依法处理的力度。据统计,2017年,我市刑事拘留违法信访26人,其中判刑5人。

  在一系列的创新机制和法治力度下,我市信访形势明显好转,违法信访人数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