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信访局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信访局本级基本职能:(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信访局和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业务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6)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市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担桂林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基础性工作和重大敏感时期的主要业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基本职能: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和信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党委机关,是正处级别的常设机构,单位预算代码114001。内设办公室、接访科、办信科、专线电话科、督查调研科、信息网络科等6个职能科(室)。
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信访局管理的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预算代码114002。
第二部分: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736.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6.5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89万元,增长17.9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6.5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89万元,增长17.91 %。主要原因是二层单位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2017年新设成立,2017年无预算,故无年度收入。
2.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736.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6.5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89万元,增长17.9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611.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和信访工作专项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6.38万元,同比增长18.72%,增长的原因:(1)工资福利增长(2)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6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2.44万元,同比增长151.71%,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全办人员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了4.69万元,同比增长9.64%,增长的原因: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4.农林水支出(类)11.2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04万元,同比下降35.03%,下降的原因:根据扶贫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40.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同比增长14.08%,增长的原因: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6.结余分配0万元,同比无变。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5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89万元,增长17.91 %。其中:基本支出623.95万元,项目支出112.59万元。
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03.35万元,支出决算73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573.03万元,支出决算为61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68%,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的增长。2、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和信访工作专项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82%,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9.7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7.2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9.33%,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算外追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扶贫帮扶结对工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2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4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3.9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34.3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6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2万元,年初预算为20.94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
(四)资本性支出0.4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使用单位定额公用经费为扶贫点购置会议桌。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万元,比2017年度决算增加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1.9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文件要求因公出境,向财政局申请变更预算资金用途作为因公出境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2017年决算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8年桂林市信访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同比无变化,较2017年决算减少0.34万元,同比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保有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8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同比增长135.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人数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3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1.7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层机构桂林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6.4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全市信访培训、总结部署等会议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5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4〕39号)及《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行〔2014〕4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从评价情况来看,桂林市信访局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召开全市信访工作总结部署会,举办全市信访业务培训会,预算支出进度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上年预算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桂林市信访局“全市信访培训、总结部署等会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经费场地和时间等条件的制约,对培训人数及课程时间进行压缩,不少知识点无法展开或涉及,部分学员反应学时太短,讲师讲课水平还需提高。建议在以后的培训中进一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课程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全市信访业务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信访局
2019年7月26日